一、国家减免学费的对象:
具有我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所有农村户籍、符合条件的县镇户籍和城市户籍家庭困难的学生。
二、减免学费政策解析:
1、农村户籍
1)户口性质为农、林、渔、牧字样者,均认定为农村户籍。
2)按照穗公户(2010)296号。广州市已推行一元化户籍管理制度,户口薄内面何时由何地迁来本址项目中增加打印2010年5月1日含以后日期)起统称居民户口字样,此类型的广州市居民户口一律视为农业户口。(广州市外居民户口不纳入)
2、县镇户籍(见下表)
3、城市户籍
城市户籍困难家庭也可享受减免,需要有贫困证件,如:《孤残证》、《烈士证》、《优抚子女证》《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》、《低收入困难家庭证》、《五保供养证》或地市级总工会核发的有效《特困职工证》。以上证件须在有效期内,以证件原件为准,一张纸的证明一律不予以办理。
4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再申请国家助学金补助2000元/年,两年共4000元
【需提供县及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贫困家庭、军烈家属、低保户等有效证件);
5、在校就读综合成绩优异的学生即可申请国家奖学金6000元/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