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党支部

广东省高新技术高级技工学校,花都技工学校,广州技工学校,广州高新技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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党支部委员会组织架构
一、书记在支部党员大会和支部委员会集体领导下,负责党支部日常工作。
二、党支部副书记协助支部书记开展工作,书记不在时,负责主持支部日常工作。
三、组织委员负责掌握支部的组织情况,加强党支部的组织建设,开展党员管理和发展工作,收缴党费,接转党员组织关系。
四、群工委员负责支部活动各项工作的统筹,包括方案制定、组织安排等工作。
五、宣传委员负责支部会议及活动记录,台账资料制作整理存档;了解党员的思想状况,组织党员的学习和教育,开展宣传发动和思想政治工作。


党支部各项制度
一.三会一课制度
所谓“三会一课”是指: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、支部委员会、党小组会,按时上好党课。
“三会一课”制度是党的基层支部长期坚持的重要制度,也是健全党的组织生活,严格党员管理,加强党员教育的重要制度。
在新的历史条件下,加强党的自身建设,仍须重视和坚持这行之有效的制度。认真坚持“三会一课”制度,对于加强党支部建设,提高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具有重要作用。党支部通过坚持“三会一课”制度,经常组织党员学习党的方针政策、时事政治和科学文化知识,不断提高党员的政治觉悟和工作水平,从而适应新形势,更好地完成党的各项工作任务。坚持“三会一课”制度,可以使党员对党的工作中的一些重大问题,在党的会议上进行民主讨论,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,统一思想,做出决议。同时党员定期讨论支部工作,有利于发扬党内民主,总结工作经验,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,使党组织和党员更好地接受批评和监督。坚持“三会一课”制度,可以使党员经常受到党性教育、党的优良传统作风教育怎样做一个合格党员的教育,增强党员的党性观念,不忘自己是一个共产党员,从而在各项工作中自觉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。坚持“三会一课”制度要注意不断改进内容和形式,注重质量,避免流于形式。


二.组织生活会制度
党支部应当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,经常、认真、严肃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,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、时代性、原则性、战斗性。
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带头参加所在党支部或者党小组组织生活。
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,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,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。组织生活会一般以党支部党员大会、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小组会形式召开。
组织生活会应当确定主题,会前认真学习,谈心谈话,听取意见;会上查摆问题,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,明确整改方向;会后制定整改措施,逐一整改落实。


三.谈心谈话制度
1.党支部应当经常开展谈心谈话。谈心谈话应当坦诚相见、交流思想、交换意见、帮助提高,有记录备查。
2.党支部委员之间、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、党员和党员之间、每年谈心谈话一般不少于1次。
3.谈心谈话内容包括:了解党员干部践行宗旨、履行职责、勤政廉政等方面的情况;听取党员干部对本单位本部门选人用人工作、党组织和党员发挥作用的意见和建议;对领导班子及其班子成员的意见、建议和要求。
4.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,应及时启动谈心谈话: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的决议、决定不力的;工作和生活中遇到困难、挫折和矛盾、情绪低落的;职务任免、岗位调整、退休退养的;与同事产生重大分歧或工作不协调的;在干部群众中有明显不良反映的、以及其他涉及廉洁自律和作风建设需要谈心谈话的。
5.党支部应当注重分析党员思想状况和心理状态。对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和出现重大困难、身心健康存在突出问题等情况的党员,党支部书记应当帮助做好心理疏导;对受到处分处置以及有不良反映的党员,党支部书记应当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。


四.主题党日制度
党支部每月相对固定1天开展主题党日,组织党员集中学习、过组织生活、进行民主议事和志愿服务等。主题党日开展前,党支部应当认真研究确定主体和内容,开展后,应当抓好议定事项的组织落实。
基本内容包括:组织学习讨论,开展现场教育,开展党性分析,民主议事决策,服务党员群众。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以党支部为单位组织开展,党支部党员人数较多的,可以以党小组为单位进行。原则上由党支部书记召集,根据需要或特殊情况,也可由上级党组织统一部署安排。
方法步骤:科学制定年度和月计划,拟定具体方案,开展实施,总结督导。


五.党务公开制度
1、基本原则
党务公开要坚持实事求是,面向基层、面向群众,不回避矛盾、避重就轻,内容真实、全面、具体。
2、公开内容
按照依法公开、真实可信的要求、凡需要党组织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、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、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、容易出现以权谋私、滋生腐败、引发发不公的事项,除涉及保密的内容外,都要最大限度的向群众公开。包括:
· 党组织重大决策、决定、决议的酝酿、拟定、出台及落实情况。
· 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情况。领导班子的思想建设、组织建设、作风建设、制度建设以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情况,民主生活会征集意见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、问题整改情况、领导干部述廉情况、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等。
· 干部制度执行情况。干部考察预告、任前公示、竞聘上岗、奖惩情况以及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》规定的公开事项。
· 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。领导干部购建房、办理婚丧喜庆事宜、子女出国学习、配偶和子女从业等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情况,执行不准收送现金、有价证券、支付凭证的规定情况,执行通信工具管理规定情况,出国(境)和跨省考察情况,执行公车使用管理规定情况,使用招待费情况。
· 组织建设情况。党代表的推荐产生情况,党员发展情况、入党积极分子情况、民主评议党员、党费收缴情况等。
· 考核情况。党务工作考核情况和受表彰情况。
· 监督情况。违法违纪问题查处和信访监督情况、实施党内监督程序化、制度化的具体办法和措施。
· 有必要公开的党内其它事项。
3、公开程序
        按照“事前公开、征求意见、决策公开、民主讨论、结果公开、接受监督”的程序、将党务公开工作贯穿于党内重要事务的酝酿、决策、实施的全过程。党组织在讨论决定事项、制定目标任务之前,要充分征求党员群众的意见,利用党员大会、党小组会等载体集思广益,形成初步方案,经讨论后,将最终结果向广大党员群众公开。人事任免、干部培养等内容按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》要求执行。重大决策作出后要向群众公示、形成共识、赢得群众支持。
4、公开时间和形式
        党务公开要突出时效性,常规性工作、重大决策、目标任务常年公开,阶段性工作完成后及时公开,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,重大事项经上级党组织审批后公开。
        根据内容不同可采取会议公开、公告公示、网站等不同的公开形式。只适宜在党内公开的,要通过党内有关会议、文件、通报等形式进行公开;可向全社会公开的,可通过新闻媒体或在党务公开栏和政务公开栏上公开。
5、监督与考核
       将党务公开工作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,切实搞好公开公示,要聘请监督员,及时了解党员群众的反映,为认真落实党务公开制度提供基础保障。


党员权利
一、参加党的有关会议,阅读党的有关文件,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。
二、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,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。
三、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。
四、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,向党负责地揭发、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,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,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。
五、行使表决权、选举权,有被选举权。
六、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,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,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。
七、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,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,可以声明保留,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。
八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、申诉和控告,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。
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的上述权利。


党员义务
一、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、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、科学发展观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,学习党的路 线、方针、政策和决议,学习党的基本知识,学习科学、文化、法律和业务知识,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。
二、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、政策,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,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,在生产、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。
三、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,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,吃苦在前,享受在后,克己奉公,多做贡献。
四、自觉遵守党的纪律,首先是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,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,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,执行党的决定,服从组织分配,积 极完成党的任务。
五、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,对党忠诚老实,言行一致,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,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。
六、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,勇于揭露和纠正违反党的原则的言行和工作中的缺点、错误,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。
七、密切联系群众,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,遇事同群众商量,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,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。
八、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,带头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,提倡共产主义道德,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,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 益,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,英勇斗争,不怕牺牲。


党员制度
一、党员必须履行党员义务,增强党性观念,加强党性修养,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。
二、党员要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力,自觉参加党的组织活动,按规定及时交纳党费。
三、凡外出党员,外出前必须向党支部说明情况,由党支部根据其外出时间长短及工作性质,对党员提出具体要求,并填写《外出党员登记表》报组织部备案。
四、对于短期或长期外出,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要及时办理《流动党员活动证》。办理《流动党员活动证》必须有所到之处党组织的接收证明,同时每半年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党支部汇报一次思想,至少一年回党支部参加一次组织生活。
五、党支部要对外出活动党员派专人管理,要明确其去向,保存其通讯地址电话,及时了解他们各方面情况,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,做到不失控、不漏管。
六、离、退休党员外出探亲或异地居住六个月以上的,要转移组织关系或办理流动党员活动证,如无接收单位每半年要以书面形式汇报一次思想。
七、对离退休党员要根据实际情况搞好分层次管理,身体状况好的,要严格参加组织生活,身体较差的可以适当减少参加组织生活次数,对体弱多病不能参加的要建立联系制度,确定专人定期联系。
八、党员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,不参加组织生活,不按时交纳党费的,要按自行脱党予以处理,对连续六个月无正当理由,不组织党员过组织生活的负责人,要予以免职直至必要的党纪处分。
九、因工作调动转移组织关系必须按介绍信的有效期及时办理接转手续,逾期者按有关规定处理。
十、党员去世后,支部必须在五日内把名单上报党委组织部备案。


党员职责
一、宣传贯彻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,维护党和国家的利益,引导企业依法生产经营,照章纳税,履行企业应承担的社会责任。团结、组织党内外干部群众,努力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。
二、关心企业生产经营的重大问题,提出意见和建议,支持和促进企业发展。
三、加强党员和群众的政治理论学习,全面提高党员和员工的思想素质和文化、业务水平。
四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,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,重视在生产工作一线和青年、妇女中发展党员。
五、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,对党员进行教育、管理和监督,提高党员素质,增强党性,严格党的组织生活,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,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,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,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。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,培养和壮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,充分发挥党员在生产经营等方面的先锋模范作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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